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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手续的通知
 
  时间:2014-04-14 16:22:20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便于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或处理其它事务,现就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及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外出由市委主要领导审批。四套班子副职外出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含三个工作日),由班子主要领导审批;超过三个工作日,经班子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市委主要领导审批。

二、市直党群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市委党校、石嘴山日报社等部门(单位)的正职外出,由市委主要领导审批;副职外出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分管常委审批。

三、市直政府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的正职外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副职外出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分管副市长审批。

四、市人大、政协各委办处级领导干部外出,分别由市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审批。

五、县区党政正职外出由市委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处级领导干部由县区党委主要领导审批。

六、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经审批同意后,请假条须送交市委组织部备案,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到市委组织部销假。

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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