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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04-14 16:19:50
 

为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战略任务,培养造就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宁夏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盲培训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马亮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多渠道、全覆盖地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写不断提高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提供坚强有力的队伍保证。

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准确把握基层干部队伍特点,正做到科学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基层干部缺什么就补什么,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基层干部成长服务;必须坚持上下结合、统筹协调,充分整合利用各种培训资源,为基层干部提供更多的教育培训机会、创造更好的教育培训条件;必须坚持分级管理、分类实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基层干部实际开展教育培训,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 

 二、主要任务及目标

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实行全员教育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县(市、区)直属部门机关干部、乡镇。(街道)干部、县域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等,重点抓好县(市、区)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正职、县乡两级后备干部、县域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换届后新进班子的干部、新提拔任职干部、新任职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培训。

   1、实现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干部轮训工作,争取使县(市、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科级和科以下在职干部三年内培训率达到90%以上,乡()、村(社区)在职干部培训率达到100%

 2、建立统筹联动的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按照统筹协调、分类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由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领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各市、县()组织实施的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引导支持各地各单位组织承办全。区性基层干部培训项目二提升基层干部培训项目管理工作水平。

 3、健全完善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各市、县()结合实际建立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协调、计划生成、考核激励、管理督查、经费保障等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管用有效、操作性强的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4、推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创新。准确把握基层干部岗位需求、履职需要和自身特点,增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解决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选择培训方式方法,使基层干部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拓宽基层干部培训渠道,建立体现基层特点的实践教学基地,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形成科学合理、特色鲜明、效果显著的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格局。

三、具体措施

 ()规范培训要求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基层干部参加培训应达到以下学分要求。

 1、县(市、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5年内应累计完成60学分以上的培训任务,一般每年不少于12学分。

 2、乡镇(街道)干部,每5年至少应在县级以上党校主体班或相应培训机构参加脱产培训l次。5年内应累计完成60学分以上的培训任务,一般每年不少于12学分。其中,新任职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入在任职后一年内,至少参加1次地级市以上党校主体班或相应培训机构举办的脱产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3、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任期内至少参加l次县级以上党校或相应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其中,新任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新录用大学生村官在任职后1年内,至少参加1次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相应培训机构举办的脱产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4、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时间一般暴计不少于5天。

 5、学校、医院、科研机构、涉农机构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党组织关系隶属部门商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培训要求,一般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或5天。

 (二)丰富培训内容

6、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

7、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情区情教育以及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创造性地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

 8、加强以党风党纪党史为重点的党性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突出抓好道德品行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的品行修养,引导他们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9、加强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10、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帮助基层干部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社会管理培训,帮助基层干部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加强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加大培训力度

1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党政负责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大学生村官、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每年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项目,举办示范培训班,开展示范培训、主题轮训和专题培训。

12、各市、县()党委组织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基层干部培训计划,举办基层干部脱产培训项目,重点加强对县(市、区)直属部门机关干部、群众团体、事业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培训。

13、自治区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强化理论宣传、培养业务骨干、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事业发展的高度出发,按照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和业务范畴,重点加强本系统基层干部的培训。

14、自治区孝地级市群团部门以及涉农、政法、经济、城建、民政、卫生、扶贫等相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经济管理部门,是参与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职能部门,要围绕本地区、本系统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业务单位及相关领域干部的培训。

 (四)创新培训形式

15、多渠道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的作用,积极推进市、县党校(行政院校)办学体制、管理机制改革,整合培训资源,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发挥其在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积极发挥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使之成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力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申办全区性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积极推广现代化培训手段,推进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  院、全区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向基层延伸。从 2012年起,在全区县处级干部中开展网络培训;从2014年起,在全区县处级以下公务员中开展网络培训,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区网络培训全覆盖。市、县()党校可依托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开设“网络学院分院”,举办“网络培训主体班次”,通过“网上党校”扩大基层干部培训面。各市、县()要以党校、乡镇(街道)业余党校、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和社区党员活动中心、成人学校等为平台,建立网络学习和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为基层干部提供参加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的条件。

16、加强现场教学基地建设。结合基层工作特点,大力推广现场教学,积极打造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选择自治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综合性奖励的县(市、区)、乡(街道)党委(工委)、村(社区)等,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践教学基地;选择县(市、区)、乡()、村(社区)具有相当规模的各类产业园.区、生态移民区、循环经济发展区、城镇建设示范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公共活动中心等,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实践教学基地;选择革命老区、革命旧址、历史博物馆、法庭、监所等,打造党性党史和革命传统教育塔及廉政示范实践教学基地。各地级市至少建立2个以上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基地,县(市、区)至少建立l个实践教学基地,区直相关单位要选择工作成效显著,业务发展具有一定代表性、领先性或探索性,益于推广经验的基层单位,打造业务培训实践教学基地。鼓励区直部门与市、县(),市县()之间联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成熟的应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授牌命名,建立自治区级干部教育培训实践教学示范基地。

17、建立开放的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加大基层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业务水平。重视选聘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沣富、有一定现场教学工作能力的专家学者,县乡党政负责人,优秀基层干部,先进模范人物以及基层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有一定授课能力的村干部、社区工作者、乡土人才等担任基层干部培训兼职教师,承担现场教学工作,选择其中的优秀人才列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兼职教师名单。

  18、大力开展主题轮训和专题培训。围绕党的理论发展最新成果、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发展战略、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在全党、全国和全区范围组织开展的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面向广大基层干部进行集中轮训。围绕社会管理、现代科技、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城市规划和舆情引导等内容,加强专题培训,选调分管或从事相关工作的基层干部参加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改进管理方式

19、统筹规划全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项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全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统筹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市、县()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制定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和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系统垂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干部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干部教育培训年度经费支持类项目计划》中的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项目;指导各市、县()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重点内容、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按照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下倾斜、重点教育培训对象适当上收的原则,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抓好示范培训,市、县()抓好重点对象培训,部门(单位)抓好全员培训。

20、分类实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项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规划的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分为二类,即:统筹示范类,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规划和承办,坚持打造精品培训项目;经费支持类;由各市、县()和区直单位规划申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引导各地区、各单位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培训工作。

 21、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项目评估。通过调查问卷、网上评估、征求意见、走访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各地区、各单位承办的培训项目,在培训结束后,均应开展项目评估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每年选择部分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项目进行抽查,回访了解培训效集,把评估回访结果作为规划安排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的重要依据。

22、组织实施“送教下基层”活动。自治区党校和各地级市党校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在配合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办好主体班次和其他培训项目的基础上,主动服务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从2012年起,自治区党校每年应组织公布一批符合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需求的精品课程,组织开展“送教下乡”,参与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级市委组织部要协调地级市党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培训课程到基层单位讲授,重点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不具备自主开展理论业务培训条件的市、县(区)直属单位开展送教活动。倡导开展对口支援培训,支持和鼓励区内各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干部教育培训。

23、推行学分制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各级各类基层干部试行学分登记。

四、组织领导

1、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干部教育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和沟通协调作用,定期研究重要事项,整合力量,强化督导,保证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任务落到实处。

2、保障干部教育经费投入。加大全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对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基层干部培训项目,时间研究基地、精品课程、专项培训工作等综合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各市、县()要建立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制度,明确基层干部培训工作经费数量,把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争取财政划拨专项、经费、党费支持、整合社会资金和培训资源等多种渠道,保障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建立培训信息通报机制。加大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公布各地区、各单位面向基层开展的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项目计划和市、县()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工作总结、创新性成果,强化监督执行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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