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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治区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简章
 
  时间:2017-03-14 来源: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区属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自治区党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区属企业领导人员7名。
      一、指导思想
      公开招聘区属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20字”要求,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事选人、人岗相适,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加大招聘企业紧缺人才和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力度,发现和储备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一步加强区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增强企业领导班子经营管理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四个宁夏”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招聘岗位
      1.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2.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3.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4.宁夏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名;
      5.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6.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7.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名。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区大中型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宁企业),全区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宁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
      大中型企业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二)资格条件
      应聘者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7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任职资格:
      (1)大中型国有企业报名人员应是,担任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人员企业中层正职满2年,或担任企业中层正、副职累计满4年;担任中央驻宁企业中层正职满2年,或担任企业中层正、副职累计满4年;担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副职满2年,或担任企业副职、中层正职累计满4年;担任地级市党委和其他厅局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正职满2年,或担任企业正、副职累计满4年。
      (2)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报名人员应是,担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担任企业副职、中层正职累计满4年。
      (3)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应是,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或担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含任调研员时间)累计满4年。
      上述任职时间,企业正、副职和正、副处级领导累计计算的,其中任正职或正处级领导职务时间须满1年。
      3.专业及从业经历:
      (1)应聘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的,应具有经济类、财政金融类、会计类等相关专业背景,5年以上从事投融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企业报名人员专业背景不限。
      (2)应聘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的,应具有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文化旅游类等相关专业背景,5年以上企业管理、旅游、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企业报名人员专业背景不限。
      (3)应聘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的,应具有经济管理类、公路工程类等相关专业背景,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战略谋划、经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企业报名人员专业背景不限。
      (4)应聘宁夏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位的,应具有经济类、金融类、财务管理类、投融资管理类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或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职称,5年以上金融、财务、审计或投融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5)应聘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的,应具有经济贸易类、财政金融类、工商管理类、会计与审计类等相关专业背景,5年以上企业或党政机关从事投融资管理工作经历。其中,企业报名人员专业背景不限。
      (6)应聘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的,应具有经济类、财政金融类、财务管理类、会计与审计类等相关专业背景,5年以上从事投融资管理、资本运作等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企业报名人员专业背景不限。
      (7)应聘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位的,应具有经济类、金融类、财务管理类、投融资管理类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或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职称,5年以上金融、财务、审计或投融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
企业应聘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简章)、报名(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资格审核、经历业绩评价、面试、考察、确定拟任用人选、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日—29日。
      2.报名地点:五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所属市县(区)机关干部和企业(含属地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报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和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区直单位和中央驻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自治区国资委企业负责人管理处负责区属企业和中央驻宁企业人员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实行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个人自荐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组织推荐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文件另行通知。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人选均须明确应聘职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期间允许调整一次应聘职位。
应聘者须填写《公开招聘区属企业领导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6张,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2012年以来获奖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审核。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者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向本人所在单位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1。个别专业性较强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公开招聘区属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比例可适当降低。
      (三)经历业绩评价
资格审核合格者按要求提供本人经历业绩方面的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届时通知)。4月上旬,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应聘者经历业绩进行评价量化打分(百分制,下同)。根据量化得分情况,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职位数与初步人选数1:5比例(对报名人数不足1:5的,按照不低于1:3比例)推荐进入面试的人选。
      对拟列入面试的人选,要组织审核人事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及计生部门等意见。报名人选为国有企业的,还要征求其所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意见;报名人选为非公有制企业的,还要征求所在地工商联党组、法检两院,以及工商、公安、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对审核有问题不宜列入的,取消面试资格,人选可依次递补。
经历业绩评价结果及拟列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将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布。
      (四)面试
拟在4月中旬进行面试,具体测评方式另行通知。面试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布。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经历业绩评价得分占40%、面试得分占6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按照每个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人数1:3的比例(对考察人数不足1:3的,按照不低于1:2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出现并列时顺延)。通过深入考察,按照1:2的比例向自治区公选领导小组提出初步人选建议方案。对于经考察确属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不降格以求,将该职位空缺。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建议方案,报请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在有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担任拟招聘职务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做好应聘人员中优秀干部的跟踪培养使用工作。对于应聘人员中的“好苗子”列入区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并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反馈本人所在地方和单位,建议做好培养使用工作。对于综合素质好但因职数原因未被聘用的考察对象,纳入区属企业领导人员后备干部名册,或适时安排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任(挂)职等。
      五、管理和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纳入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序列,由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自治区政府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聘职务的正式聘用;不胜任试聘职务的予以解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标准依据自治区国资委、各集团公司董事会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区属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组织实施。成立自治区公开招聘区属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
      公开招聘区属企业领导人员工作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工作中对发现有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将严肃处理。应聘者有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拉关系、托人打招呼、行贿、舞弊等不正当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向所在单位(企业)通报,并严肃处理;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开招聘区属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信息,请登录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 、宁夏党建微信公众号查询。
      咨询电话:0951-6669351  6669312  6669347

      附件:
     

《公开招聘区属企业领导人员报名联系表》
文件类型: .xls 900866c130c4de2e4ba345979311caea.xls (17.50 KB)
《公开招聘区属企业领导人员报名表》
文件类型: .doc 21e4832a9cd2b2dc0ad31880eb87c0de.doc (52.50 KB)
《公开招聘区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及报名条件》
文件类型: .xls 5023b99556f3cf87605601d6d3498ea2.xls (26.00 KB)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文件类型: .doc d151e80d7b91faf8e507aa0401e03f8f.doc (98.50 KB)

                                 

                                                    自治区公开招聘区属国有
                                                  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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